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拒不究刑
法官说法: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通过名下公司的名义在另一起异地诉讼案件中提取了石棉县法院已经裁定扣留的款项。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后 ,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胡某完全有能力履行 ,应当依法制裁。而逃避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 ,裁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以为躲起来 ,裁定罪 ,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 ,法院的判决书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石棉县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毁坏财产的 ,被执行人胡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 ,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一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表示,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拘役或者罚金。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情节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