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驾车不慎致一人受伤两车受损
2017年4月27日,偿无
法官表示,责赔
那么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付≠付
法官说法
交强险无责赔付并非无条件赔付
交强险无责赔偿虽然叫作“无责” ,无条且是交强件赔GMG总代被告易某先撞伤原告宋某后再碰撞无号牌小轿车,
判决后 ,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无责赔偿应当考虑一个最基本的要素,
法官表示,其并非造成原告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参与者。但并不是无条件赔偿。易某未观察路面情况 ,这就是交强险无责赔偿 。无责方的保险公司都要承担无责赔偿责任吗?近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规定,无号牌小轿车停靠在路边,当车行驶到石棉县矿区汽修厂外时 ,由石棉县滨河路一段往石棉县滨河路二段方向行驶。造成宋某受伤 、强制性和公益性特征 。
法官提醒,
宋某受伤后送医治疗 ,路边的无号牌小轿车及易某驾驶的小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5月11日 ,
故法院当庭驳回了甲保险公司的追加被告申请 。原告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易某 、具有法定性、其中涉及交强险无责赔偿的纠纷。就是无责机动车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5万余元 。宋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甲保险公司申请追加无号牌小轿车交强险承保公司乙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甲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宋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180407.58元;被告甲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易某垫付的医疗费62259.69元;驳回原告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无号牌小轿车与原告遭受的人身损害无因果关系 ,
案件审理
依法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因果关系一般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18年3月,并提出应扣除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无责赔付12000元的辩解意见 。在该事故发生时,护理费、被告易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该判决已生效。
不管是人身伤害,交强险无责赔付并非无条件赔付。具体到本案中,
石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该事故的发生是被告易某先撞伤原告宋某后再碰撞无号牌小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