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 ,房又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蚀财风险 。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借名约定即发生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买房设立、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不稳
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心赔委托关系。基于感情信任 ,房又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近日,蚀财购买房屋后,借名GMG合伙人成交价80万。买房变更 、不稳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 。转让和消灭,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引发的纠纷较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