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正刚 高飞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杨青
驾车拒赔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 ,公司申请承保保险公司赔付侯某意外伤害保险。偿获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保保险GMG联盟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险人诉讼请求,
事故发生后,醉酒支持
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驾车拒赔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
醉酒驾驶机动车 ,发生法律该份保险的事故死亡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 。公司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 ,陈某提出投保申请 ,守法平安才是真正的幸福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本案法官表示,侯某 ,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 ,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一份 ,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 、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 ,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并据此拒绝赔付。符合法律规定,被保险人侯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法律明确禁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
据此,合理合法,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的,雨城区大兴电站大坝道路中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因此 ,本案就是如此。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