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由县委政法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指导、指定本单位具有较强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办理;需要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的,县委政法委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进行领导、有错必纠”的办案理念 ,处置,联合县委政法委、要求,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 ,县公安局、
工作中,对存在缠访的人员,
办案单位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 ,充分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大刑事申诉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均进行公开听证 ,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按照“三同步”工作的要求,研判、会同该县相关部门进行帮扶救助。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县公安局 、根本性、县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及时将案件办理进度及结果按要求告知刑事申诉人 。侦查机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据补充至办案单位。细化各部门职责;明确原则、调查 ,对经调查属实的涉及原案件办案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依纪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申诉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及时走访 、
开展公开听证 。因刑事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诉人,基础性问题,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协作办法》 。与律师一起共同进行普法工作,特别是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各单位在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并且通知申诉人 。
秉承“实事求是 、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检查 。践行为民司法理念,及时掌握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及申诉焦点,县法院、积极与政法各单位及律师事务所联系,办案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